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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制度

淮阴工学院财务稽核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14 21:57:53

淮阴工学院财务稽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核算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稽核程序:实行分级稽核制,制单人员初次审核原始凭证,审核人员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再次审核,复核人员或指定的专人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第三条 财务稽核制度按岗位职责分为制单人员稽核、审核人员稽核、复核人员稽核、出纳人员稽核、工资稽核。

第四条 财务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要素

财务稽核工作的内容:支出报销凭证、收款凭证、银行结算凭证、往来结算凭证、其他经济业务凭证(包括单据、报表、账册、经济合同、协议、文件等)。凡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1)凭证的名称和填制日期;

(2)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以及填制人签章和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经济业务的内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4)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5)领款业务,必须有领款凭证,并经领款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

第五条 各类稽核岗位的职责

1、制单人员稽核岗位职责

(1)严格按稽核内容和要求逐项审查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或涂改过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按规定办理。

(2) 在稽核各类原始凭证的基础上,对开支有无计划,用款指标是否超支,开支是否符合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制度规定、开支范围是否扩大,开支标准是否提高,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条例等逐项稽核,不符合规定不予以制单,对无计划和超出用款指标的款项、报销等经济业务应暂停办理,必要时请示领导。

(3)按制度规定填制记账凭证,项目要填写齐全,摘要要简明全面,金额要计算准确,科目要运用正确。

2、审核人员稽核岗位职责

(1)对制单人员制作的记账凭证及附件进行实时稽核,发现问题,要求制单人员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改正。

(2)根据制度、指标、计划、合同、协议等,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发现问题,要求有关人员按制度规定予以改正。

(3)对工资发放清册逐项进行稽核,对计算错误、标准不符等问题,要求有关人员及时纠正。

3、复核人员稽核岗位职责

(1)对记账凭证和附件进行稽核,发现问题,要求制单人员和审核人员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改正,发现重大问题直接向财务主管反映和建议。

(2)根据制度、指标、计划、合同、协议等,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发现问题,要求有关人员按制度规定予以改正,如有争议性的意见,及时报财务主管领导决定。

(3)对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稽核。稽核的基本要求:账账相符、账表一致、数字准确、计算正确、内容完整,勾稽关系正确;报表补充资料齐全,上下期数字衔接,分析有理有据,文字说明清楚,报送及时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及时纠正。各类报表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核,确认签章方能报出。

4、出纳人员稽核岗位职责

(1)现金出纳人员稽核记账凭证内容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条例,缴领款人是否签章等。

(2)银行出纳人员稽核记账凭证银行单据内容与银行收付科目运用是否正确,金额是否准确,开户单位与账号是否相符,银行存款有无支付能力,大额支票支付是否按规定审批,缴、领交款人是否签章等。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

5、工资稽核岗位职责

(1)工资稽核的基本要求:防止空额、多计、少计和扣错等情况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工资稽核的具体内容:对工资调整通知、人员调动通知、死亡通知、停薪通知、扣款通知等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

配合制单人员稽核工资的账目,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调整。

定期与人事处核对名册、核对工资标准,发现差错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