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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制度

淮阴工学院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发布时间:2010/03/14 21:59:20

淮阴工学院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更好地执行上级有关各项法规、制度,加强我校财务内部管理和财务内部监督,防止舞弊等现象,避免或减少会计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更好地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分工

财务会计岗位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工资核算、资金审核、稽核、预决算及总账报表、财务系统维护等

二、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1.出纳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严格控制现金,保证现金安全;一切现金支出必须根据会计审核无误并签章后的记帐凭证付款,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替任何部门或个人在金库内保管现金及有价证券等。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会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专管,不得两人以上(含两人)共管一个保险柜钥匙,如出纳人员因故临时离岗,须经科长或处长指定人员代管,并办理移交手续。

4.对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实相符。

5.会计主管人员应随时抽查盘点库存现金。

6.银行出纳员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

7.出纳员临时离开岗位,不得随意将保险柜钥匙或者空白支票交给他人,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并指定人员代管。

8.用于国库集中支付的电子密钥,必须由资金支付操作人员、审核人员和负责人分开保管。

(二)其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会计人员编制各种付款凭证或自制付款凭证如工资表、津贴表、助学金表等,必须经另一名会计人员复核方能付款。

2.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三个人签字方可报账。

3.会计档案经整理立卷后,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建立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经处长同意方可借阅及复制,必要时,要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5.会计人员调动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一般会计人员由科长监交,财务负责人由主管校领导监交,必要时可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三、印鉴的管理

财务部门在银行预留的印鉴,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必须由两人进行保管,以起到避免差错和相互监督的作用,按照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印鉴是指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

(二)财务印鉴由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复核人保管,法人代表章由出纳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任何时间不能由一人保管使用。

(三)财务印鉴主要在办理银行结算时使用,其他业务使用财务印鉴必须报经处长同意。

四、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