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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年终清理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8 04:50:10

关于做好201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应对各项收支项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为此,请各部门、单位务必按下列通知内容,尽快办理与本单位有关的清理结算事项,协助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1、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凡年度安排的预算务必于12月24日前办理报销手续,对正式立项的研究性项目和建设性项目、进修项目、招待费、单位(部门)发展基金及托管资金的结余结转下年度,其它指标(含借款)一律不结转。

2、请有借款但尚未结算或归还的单位,通知借款人,尽快办理结算或还款手续。

3、各部门、单位要加紧做好学生欠费的催交工作,努力降低欠费率,确保学校收入预算顺利完成。

4、请教务处(教材中心)、设备处、总务基建处(校医院)、图书馆、继教院、后勤总公司、饮食服务公司、校办企业在12月24日前对材料物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将盘点清单报财务处,将材料消耗账、固定资产账与财务账核对一致。

5、请总务基建处将已完工的基建、维修工程尽快办理决算、审计、审批手续,并于12月24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6、请继教院、后勤总公司、饮食服务公司、校办企业等单位于12月24日前,按规定将应上交学校的款项和应回收的款项及时足额交到财务处。

7、请所有在财务领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和部门,于2010年12月24日前将所领票据(无论用完与否)及所收款项一并交到财务办理结算、缴销手续。

8、为了便于与银行进行年终对账,所有需用转账支票结算的业务,必须于12月24日前办理,财务处将在12月24日起停止签发转账支票。

9、为了保证年终结账决算、上报报表,本年度报销截止至12月24日上午11:30,下年度报销时间从2011年1月10开始。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0一0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