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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2020/12/07 16:19:15

财务报销温馨提醒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2020年财务决算即将开启,财务报销高峰也将到来。为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我处特对教职工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作如下温馨提醒:

一、 经济事项应清晰。

报销时应尽量真实详细的反映所发生的经济事项。

1)报销摘要要写清楚该笔费用的发生原因。

2)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要清晰,如果发票本身不能完整反映商品和服务的具体过程和内容,则须附上货物明细、服务清单、合同、活动计划、实习计划等。

二、审批手续应完整。

1)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公务经费、3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发票未及时报销的说明、用车用餐审批表、项目经费负责人单独出差等。

2)校领导审批:3万元以上的公务经费、公务经费列支的人员经费、公务经费中列支中标公司外用车费用、不符合标准乘坐飞机、中层正职单独出差、1000元及以上的餐费等。

3)“246X”工程项目(Z511A开头)的审批流程:5000元以下项目负责人审批,学科办备案;5000元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学科办主任、分管学科校领导审批,学科办备案。

三、项目、预算模板和经济事项应匹配。

报销的经济事项和支出的项目应存在关联性,即做到专款专用。如若项目、预算模板额度不够可以通过办理预算调整、追加等手续经审批后调整。

四、支付记录应齐备。

一般情况下2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不使用现金支付,在报销时须附支付记录方可将报销款项转入预约指定个人账户。

五、预算外经费可结转下年使用。

列入年度预算之外的各类经费,项目指标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开账后可以继续报销(如各类项目经费、奖励性经费、发展基金、创收经费等)。

六、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项目结题、工程款等有时间要求的项目请报销人抓紧时间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请及时和会计科联系。

由于年终报销业务量激增,我处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完成,从投递到支付成功的过程会比平时适当延长,给各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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