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0/03/15 07:00:07
1.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和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并协调好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处置等审核及报批工作。
3.会同财务、产业部门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增值保值考核,行使投资者的监管职能。
4.规范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帐,督促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固定资产的分类帐和分户明细帐的登记工作。
5.参与重要设备的购置论证、验收及基建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6.负责资产转让、报废、报损、投资的审核及报批工作。
7.定期组织职能部门进行帐目核对、财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帐实相符。
8.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9.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行政工作。
2.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和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并协调好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处置等审核及报批工作。
3.会同财务、产业部门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增值保值考核,行使投资者的监管职能。
4.规范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帐,督促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固定资产的分类帐和分户明细帐的登记工作。
5.参与重要设备的购置论证、验收及基建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6.负责资产转让、报废、报损、投资的审核及报批工作。
7.定期组织职能部门进行帐目核对、财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帐实相符。
8.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9.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