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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淮阴工学院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

发布时间:2010/03/15 07:01:11

淮阴工学院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办法

(1)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是以产权管理职能专业化为主线、由多个职能部门统一协调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2)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职能部门负责。

(3)国有资产报废时,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交经主管领导批示的书面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管理权限审批或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销账手续。

(4)各物资供应部门的材料仓库应于每年年末进行清仓查库,核对账、物是否相符;查明超储(积压)或不足情况及原因;针对盘盈、盘亏及报损情况分析原因,报经国有资产管理科批准后进行处理。

(5)为了及时全面反映我校国有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供真实准确的资产基础信息,各职能部门每月结束后5日内将资产报表报送财务处国有资产办公室,报表中特殊数据需做出详细文字说明。

(6)报表编制要求数据准确,帐表相符,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