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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09:43:47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财会〔20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全面理解《规范》内容,准确把握《规范》提出的要求,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使其成为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应当推动高校财会类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将《规范》要求有机融入教学内容;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选用会计人员的重要标准。 

附件: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财 政 部

  2023112

附件: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坚持诚信, 守法奉公。 牢固树立诚信理念, 以诚立身、 以信立业, 严于律己、 心存敬畏。 学法知法守法, 公私分明、 克己奉公, 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维护会计行业声誉。
 
二、 坚持准则, 守责敬业。 严格执行准则制度, 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勤勉尽责、 爱岗敬业, 忠于职守、 敢于斗争, 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 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
三、 坚持学习, 守正创新。 始终秉持专业精神, 勤于学习、 锐意进取, 持续提升会计专业能力。 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努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