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财会〔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全面理解《规范》内容,准确把握《规范》提出的要求,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使其成为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应当推动高校财会类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将《规范》要求有机融入教学内容;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选用会计人员的重要标准。
附件: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财 政 部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 坚持诚信, 守法奉公。 牢固树立诚信理念, 以诚立身、 以信立业, 严于律己、 心存敬畏。 学法知法守法, 公私分明、 克己奉公, 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维护会计行业声誉。
二、 坚持准则, 守责敬业。 严格执行准则制度, 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勤勉尽责、 爱岗敬业, 忠于职守、 敢于斗争, 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 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
三、 坚持学习, 守正创新。 始终秉持专业精神, 勤于学习、 锐意进取, 持续提升会计专业能力。 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努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