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淮阴工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学生食堂价格平抑
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1年第3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淮阴工学院
2021年12月15日
淮阴工学院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
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平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应对物价波动的长效机制,保证学生食堂平稳运行,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省教育厅《关于稳定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切实做好新学期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苏教发函〔2019〕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金归集和使用
第一条 平抑基金是指学校通过政府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及学生食堂经营收入等资金渠道进行筹措,用于学生食堂原材料、人工费等运营成本在短时间内快速、大幅上涨时平抑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平抑基金来源包括:
(一)政府对学生饭菜价格的专项补贴;
(二)学校学生食堂经营收入中统筹的资金;
(三)上年度结转的平抑基金及学生食堂运营经费盈余;
(四)其他收入,包括学生食堂每月营业额高于合同规定毛利率部分、原材料支出低于合同规定部分等。
第三条 平抑基金的筹措遵循必要、适度、规范的原则。平抑基金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学校成立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饮服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党政办、计财处、审计处、学工处、团委、研究生处、饮服总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平抑基金进行管理、使用、审批和监督。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饮服总公司,具体负责平抑基金的日常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章 平抑基金的使用与审批
第五条 平抑基金使用范围和条件。
(一)饮食物资、用工成本上涨补贴。在 CPI 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 3% 以上,或者 CPI 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 10% 以上时,可启用平抑基金,对所有学生食堂基本大伙进行补贴,确保伙食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
(二)为稳定学生伙食价格、确保学生食堂平稳运行,经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充分论证确需使用平抑基金的。
第六条 平抑基金审批流程。
(一)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专项报告形式向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使用申请,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平抑基金的使用时间和额度;
(二)平抑基金的审批权限和流程,须遵循淮阴工学院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七条 平抑基金使用办法。
(一)平抑基金使用申请获得批准后,由饮服总公司和计财处负责具体实施,将资金直接核拨给各学生食堂账户;
(二)各学生食堂核拨标准=平抑基金单次使用额度×(该学生食堂营业额/全校学生食堂总营业额),或按照“平抑基金单项使用额度×(该学生食堂特定商品用量/全校学生食堂特定商品总使用量),学生食堂营业额统计近3个月。
第三章 平抑基金的管理、评价与监督
第八条 平抑基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公开透明、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九条 饮服总公司应动态监测学生食堂粮、油、肉、蛋等主要原材料成本和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定期向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饮食物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食堂饭菜质量与价格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合理诉求,确保平抑基金政策落实,切实维护学生利益。
第十条 通过“平抑基金”的使用,学生食堂基本大伙饭菜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高中低档菜品比例合理,满足各层面学生的就餐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计财处、审计处、学工处及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平抑基金管理审核工作小组,由该工作小组负责平抑基金的审核和监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饮食服务总公司商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阴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