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收入退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阴工学院文件
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收入退付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2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22年9月14日
淮阴工学院收入退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收入退付管理,规范各类收入退付事项行为,根据《江苏省省属院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实施指南(试行)》(苏教财〔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退付对象和范围
第二条 退付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收入退付事项是指依法收取并已确认收入的事项以及依法收取尚未确认收入的预收款、科研经费、应缴财政专户款、其他应付款、保证金等事项,因故需要退款的事项。
第三条 退付范围
1.学生退学、休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等造成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用退付;
2.培训、会议、比赛等举办过程中因付款方计划调整造成的款项退付;
3.因外单位改变付款方式(支付错误)而要求的款项退付;
4.科研经费及税款因故取消的款项退付;
5.其他原因造成的款项退付。
第三章 退付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学校各项收入须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账。确需退付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条 单笔退付必须由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务事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计财处审批,方可退付。
第六条 全校范围学费、住宿费、一卡通、学生医保等批量结算退款,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工处、国教院、信息处、后勤处等部门单位提出退款申请及清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核后退付。
第七条 退付原则上原渠道退回;申请非原渠道退付的,申请人需提供加盖原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收款信息。
第八条 学校已经开具票据的,申请退付时应将票据一并退还学校。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淮阴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