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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制度

淮阴工学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9/03/14 21:58:23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

为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根据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会计控制。

第二条 国库集中支付分设计划管理、支付申请、业务审核三个环节,其中计划管理、支付申请不得与业务审核为同一人操作。

第三条 计划管理岗工作职责:

1.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时申报学校各类专项经费计划,并报送业务审核员审核。

2. 核对上级拨付的部门预算指标、月度用款计划以及各月指标使用、结存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四条 支付申请岗工作职责:

1.检查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当月有无用款计划;

2.按规定在部门预算执行系统正确的类款项下申请用款,并报业务审核员审核;

3.采用授权方式付款的业务,在业务审核员审核通过后,在“支付凭证”中生成凭证,填制相关银行票据,并登记银行票据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业务审核员工作职责:

1.审核申请计划管理员专项经费用款计划,确认无误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复核原始凭证,在“用款审核”下审核支付申请员报送的相关支付业务,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

3. 监督检查经费指标使用情况。

第六条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人员应加强进入系统的电子密钥的管理。计划管理员、支付申请员和业务审核员应严格分别保管各自的密钥和进入系统的密码,计划管理员、支付申请员密钥严禁与业务审核员密钥归同一人保管。操作人员应定期修改进入系统密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及时退出预算执行系统并拔出电子密钥。

第七条 业务审核员应定期对部门预算执行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处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