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09/06/14 21:56:33
财务处安全制度
财务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部门,财务处全体人员应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的文件规定,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为了确保财务处各个环节的秩序井然,安全可靠,特制订本制度。
一、处长对全处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领导、教育、检查、督促的责任,副处长(含助理)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到人”,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每个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由担任该岗位工作的人员负责,离开岗位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凭证、各种票据、印鉴、现金是否妥善保管,库存现金是否在规定的限额内,水电开关和门窗是否关好,以及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启用。
三、计算机、保险柜等重要设备,原则上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安排好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严禁将个人现金、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如有失窃责任自负。 对没有发放完的款项,要及时通知单位和个人按时提取。
六、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长效管理,长抓不懈,防患于未然。财务处领导每月检查一次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平时要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意义的教育。
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抢救险情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财务处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