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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制度

计划财务处处务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2/06/01 16:15:55

计划财务处处务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计划财务处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不断提升议事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关于管理服务部门部(处)务会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处务会是决定我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计划财务处处务会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省、市和学校党政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措施等;

(二)根据校党委、行政工作部署和安排,研究决定本处的工作思路、年度计划、重点任务、专项工作以及其他重要改革措施;

(三)研究落实校领导重要指示和交办的有关重大事项,研究讨论需要向党委、行政请示汇报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涉及部门的重要事项有关情况,并就向上级请示的重要事项作出会议决定;

(五)研究优化工作业务流程和加强内部控制决策;

(六)研究本部门所负责工作领域内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的制定、修订、废止;

(七)研究本部门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作风建设、风险防控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主要事项;

(八)研究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经费资金大额使用(1万元以上)、重要资产管理和处置等;

(九)研究本部门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考核奖惩、晋级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的主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部门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内部管理规则制度建设、重要活动安排等有关事项;

(十一)听取班子成员、科长外出参加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的内容汇报或情况通报;

(十二)研究其他需要处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四条 处务会议题由处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者由副处长提出建议,处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研究议题。议题确定后应于会前告知全体参会人员,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内容做好发言准备。

第五条 议题提交人员要对议题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并提前准备好相关汇报材料。

第六条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如特殊原因需要提出的,经处长同意后方可上会讨论,但会后要补充议事报告,由专人存档。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七条 处务会由处长召集,或由处长委托副处长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处长请假,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成员由处长、副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处务会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九条 根据具体事项和议题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提供建议对策,但不参与研究决策。

第十条 研究涉及部门人员任免、奖惩等以及参会人员个人的事项,或讨论直接关系人问题的,相应人员应予回避。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处务会议事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议题提出人员对议题做简洁陈述,提出解决建议和方案,相关列席人员可作补充;

(二)与会成员就议题充分讨论,明确表明态度,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归纳总结,在会议最后作出决策或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 处务会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对决定、决议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除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后再重新提交下一次处务会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分管校长。

第十三条 会议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通过的决定或决议,由专人整理会议纪要,作为工作推进和执行的依据。记录人必须如实的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六章 决议执行

第十四条 处务会通过的决议或决定,要落实责任到人和明确办结期限,按照部门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跟踪督办,办理情况应及时向处长报告。

第十五条 相关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通力合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和拒绝执行。涉及不宜公开的事项,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六条 对于处务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执行不力的,视情节情况,给予责任人工作岗位调整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章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计划财务处处务会议事清单

附件:

计划财务处处务会议事清单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省、市和学校党政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措施等;

2.根据校党委、行政工作部署和安排,研究确定本部门的年度计划、重点任务、专项工作以及其他重要改革措施;

3.研究落实校领导重要指示和交办的有关重大事项,研究、讨论需要提请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相关事项

4.通报涉及部门的重要事项有关情况,并就向上级请示的重要事项作出会议决定;

5.研究优化工作业务流程和加强内部控制主要事项;

6.研究本部门所负责工作领域内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的制定、修订、废止;

7.研究本部门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作风建设、风险防控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主要事项;

8.研究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经费资金大额使用(壹万元以上)、重要资产管理和处置等;

9.研究本部门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考核奖惩、晋级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的主要事项;

10.研究决定部门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讨论招投标过程中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研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重要活动安排等有关事项;

11.听取班子成员、科长外出参加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的内容汇报或情况通报。

12.研究其他需要处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