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年终报销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 14:44:51
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我校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衔接和年终财务报销、结算工作顺利实施,同时满足师生报销需求,财务处本周二(12月25日)上午取消北京路校区、萧湖校区的报账点的财务业务办理,统一集中到枚乘路校区办理本年度已发生的科研项目支出报销;本周三(12月26日)上午正常报销(科研项目支出以外经费),下午财务处取消自身业务学习时间,正常接收广大师生各项财务业务办理(科研项目支出以外经费)。如您对经费使用、报销等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3591022。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