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个人所得税政策宣讲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30 09:41:54
各部门、单位: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帮助广大教职工全面了解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和赡养老人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我处特邀请税务专家举办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解读和答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9年元月3日(星期四)下午2:30
二、地点:枚乘路校区图书馆报告厅
三、参加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感兴趣的广大师生均可参加。
望大家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