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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2016省级部门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9 14:32:00

关于做好江苏省2016省级部门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苏财预[2015]125号)文件的要求,为保证我校2016年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全面、科学、准确、实用,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1、全面完整、真实准确

各部门、单位填列的信息应全面反映学校目前实际情况,有明确政策依据或数据来源真实可靠的应按照政策或可靠数据填列,对于没有政策依据或数据来源不可靠的数据应经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填列。

2、厉行节约、保障重点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我校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接待、差旅、出国(境)等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坚持“保基本、保重点、压一般”的支出原则。

3、统筹兼顾、效率优先

根据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在2016年省级部门编制的同时要编制学校中期财政规划,规划要求学校建立项目库,各部门、单位在填报2016年设备购置、图书采购、基本建设、大型修缮等项目的同时要考虑未来三年项目的编报,对于分年项目还需考虑未来年度的资金分配,统筹考虑,保障重点,效率优先。

附件:各部门、单位填列报表

(1)办公设备情况表(车辆表)(院办)

(2)在职在编人员情况表_事业中职务部分(组织部)

(3)离退休人员信息表_行政、退休人员信息表_事业、在职在编人员信息表_事业、专任教师信息情况表、综合信息情况表(一)、综合信息情况表(二)(人事处)

(4)学生基本情况表本科生部分(教务处、研究生处)

(5)高校招生计划表(15年)、提供招生宣传材料等(招就处、研究生处)

(6)办公设备情况表房屋面积部分(总务处)

(7)学生基本情况表研究生部分、1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提供招生宣传材料(研究生处)

(8)办公设备情况表办公设备部分、2016年-2018年设备采购计划(设备处)

财务处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