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月份公积金及房租补贴调整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05/04 11:18:07
关于5月份公积金及房租补贴
调整的说明
根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淮房委【2016】1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我校对在职职工公积金和房租补贴作了相应调整。2016年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15年工资总额除以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2015年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数。2016年缴存比例仍为12%。本次住房公积金基数以2016年3月职工工资为依据,自2016年1月起执行,调整后人均公积金月增加274元;新职工(1998年12月以后参加工作)人均住房逐月补贴月增加183元;老职工人均房租补贴月增加68元。财务处将在5月份工资中补发对应增加额,并向淮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补缴增加的2016年1-4月差额,为方便教职工使用这部分资金,补缴部分不补扣个人公积金部分。
淮阴工学院财务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