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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财政局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04/05 04:51:18

淮安市财政局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告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2011]14号)精神,我市决定于2011年4月6日—6月30日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持证会计人员。截止2011年3月31日已经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办理调入的会计人员,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待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再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采集与调入手续。

二、信息采集内容和方式

信息采集时,由会计人员登录市财政局网站,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对其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信息进行修改维护后,按属地原则,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会计人员需要对本人基本信息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两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录市财政局网站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填写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和身份证号码(与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一致),进入信息采集系统界面。

(二)会计人员需要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显示的内容(2011年3月31日基准信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及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基本信息:仅可以对政治面貌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其他栏目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修改姓名的还须携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修改确认。

2、学历:填写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相关信息。中专(含)以上的须携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3、专业技术资格:检查修改相关信息内容,须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4、组织机构代码:有单位的,请输入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无单位人员、有单位但不在岗人员不填写单位信息,但须填写居住地址。

5、联系方式:原则上为本人的手机号码。

6、未按时参加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请补齐后再到现场审核确认。

7、其他:如具有相关资格,须携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三)上述基本信息检查修改保存后,会计人员应同时在网上向当地财政部门预约现场确认时间。会计人数50名以上的部门单位,可以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服务。

(四)所有会计人员网上信息修改填报完成后,均须使用采集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签名,有单位的还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其他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单位且在岗的),按预约时间,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会计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须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特别说明:会计人员不管本人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均须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单位且在岗的),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三、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2011年3月31日为信息基准日。为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和完

整性,从3月31日至7月31日,全市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从4月6日—6月30日,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确认(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工作日)。

四、信息采集地点

地区

报名确认点

电话

市直

市财政局8楼

(健康东路65号)

83168197

楚州区

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

(友谊路5号、原契税征收大厅)

85939086

淮阴区

淮阴区财政局会计科

(市承德北路606号925室)

84934326

清河区

清河区区政府638室(北京北路103号

83643808

清浦区

淮海南路268号清浦区政府211室

83515691

开发区

迎宾大道8号管委会1607室

83332106

涟水县

涟水县财政局会计科

(长青路39号)

82662921

金湖县

金湖县财政局会计科

(金湖县城园林路2号)

86883835

盱眙县

盱眙县财政局会计科

(金源北路)

88263491

洪泽县

洪泽县财政局

(人民路12号)

87223961

五、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本次信息采集,在会计管理系统中引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信息的唯一档案号,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和采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工作,结合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

特此通告。

淮安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