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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9月份工资医疗、失业保险金补扣补缴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1/09/19 08:41:44

根据淮安市《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淮人发[2011]25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11年6月起,我校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由原来1500元提高至1750元。相关人员的医疗和失业保险金在9月份工资中补扣补缴6、7、8三个月。请及时查询,如有疑问请拨83591178询问。

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