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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2 16:50:33

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我校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衔接和年终财务报销、决算工作顺利完成, 全面、真实、及时反映学校的各项经费收支结果和财务运行状况,现将年终财务决算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终决算期间财务报账时间安排

1、本年度已发生的科研项目支出请于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17:30前办理预约报销手续。

2、本年度已发生的其他支出请于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7:30前办理预约报销手续。决算期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3日)资金支出业务暂停办理,并关闭网上预约报账系统和自助报账投递机,其他财务业务正常办理。

3、请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将应付的基建工程款、维修工程款抓紧办理决算、审计和审批手续,并于12月25日下午17:30前,到我处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4、请人事处在12月23日前完成201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结算等工作。

开账期间:2020年1月14日至1月17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各类收入和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

1、有借款但尚未结算或归还的单位与个人,不再办理借款。请各部门与单位通知借款人或经办人,于12月25日下午17:30前办理结算或还款手续。 特殊情况无法归还者请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书面说明材料送我处会计科崇庆邦老师处。逾期不还且没有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的,学校将从2019年终结算的津贴和2020年1月工资中扣还借款。

2、各二级学院请加紧做好学生欠费的催交工作,努力降低欠费率,确保学校收入预算顺利完成。

3、请教务处、继教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饮食服务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于12月25日前,按合同约定应上交学校的合作办学经费、校办产业指标、水电费、公积金、社保、房租等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逾期没缴纳的,学校将予以网上公示,并上报学校处理。

4、请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所有出租、出借房屋租金、水电费和项目建设水电费等按相关合同或协议进行统一结算,及时上缴学校财务。

5、凡2019年12月31日前到账的科研经费、上级部门来款、企事业单位汇款,请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时确认,持相关文件、合同等办理立项及入账手续。

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1、请教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图书馆、继教院、饮食服务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校办企业等单位(部门)在12月26日前对库存材料、教材、药品、固定资产等进行清查盘点,将盘点清单报我处,固定资产账要与财务账核对一致,确保各系统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编制相关盘点表备查。

2、凡在国资系统、图书管理系统办理固定资产、图书登记手续的本年度票据必须于2019年12月25日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四、预算执行进度工作

请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等单位;品牌专业、中地共建等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按照报省财政厅预算表,抓紧项目实施进度,申报购置设备的,争取年内完成设备采购任务;对于已经签订销售合同并且设备已到货的,请抓紧时间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尽快完成设备入帐、报销工作。2018年度下达的专项财政经费没使用结余,财政一体化业务平台将于2019年12月25日自动收回。

五、票据清缴工作

请所有在我处领用票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于12月25日前将所收款项交到我处,所领票据(无论用完与否)交我处会计科周娟老师处办理缴销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拨打我处咨询电话:83591039,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请各部门、单位及相关经办人员相互转告,因年终决算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