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9 11:19:51
关于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精神(附件2),我校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针对教育收费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各部门、单位对2018年秋季学期以来的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办费、水电费和因疫情退还住宿费等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补课费、违规上调学费、住宿费、违规克扣伙食费、疫情期间违规收费等问题。
二、自查自纠结果报送要求
自查自纠结果遵循“零报告”原则,所有部门、单位(不包括校属独立法人单位)均需对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也需报送检查结果。
各部门、单位将自查自纠结果如实填写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11月24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计财处计划管理科代娟老师处(联系电话:83591178、办公地址:翔宇楼一楼106室),纸质版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发送至代娟老师校内邮箱。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