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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资金绩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9 11:23:22

关于提高资金绩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了以更优异的成绩迎接省2020年综合考核,赋能高校治理现代化,推动我校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把每一笔钱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绩效,现将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前资金使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要按照时效性原则使用

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特别是党政工作要点安排的重点支出项目和专项预算项目,要严格按照预算进度抓紧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的及时性,体现了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二、资金要按照风险性原则清理

1.20201215日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统一使用公务卡办理相关支出,20201031日前发生的借款,须在20201130日之前办理冲账,202010月份以后的借款须在学校年终决算前办理冲账。

2.相关单位和个人请及时关注计财处网站公告栏“到款确认表”信息并办理入账手续。已到账的科研经费,请于20201225日前办理立项及入账手续;已到账的各类上级部门来款、企事业单位汇款,请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联系人及时确认,于20201225日前持相关文件、合同等至计财处会计科孔千里处(联系电话:83591039、办公地址:翔宇楼一楼计财处大厅)办理入账手续。

3.相关单位对归口管理的各类收入要进行催缴,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上缴学校,努力降低学校资产负债率,提高学校防范风险的能力,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区间。

三、资金要按照绩效性原则评价

学校对2019年中地共建项目、2019年省“一流专业”、学科建设“246X”工程项目和专业建设“2612”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对照申报时绩效目标进行考核,请相关部门、单位在1225日前完成绩效目标自评价报告,报送计财处计划管理科代娟老师处(联系电话:83591178、办公地址:翔宇楼一楼106室)。

各部门、单位202011-12月份预算经费报销支出,应与前期1-10月费用的支出保持序时支出,严禁为实现“零余额”,出现费用跳跃式增长,坚决防止铺张浪费和用预算内资金安排不必要的项目。学校将在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环节重点关注年底不讲绩效的突击花钱行为,一旦发现任何单位“以票套现”虚增支出现象,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党政办 计财处

20201119